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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电力公司500千伏佳绥哈输变电工程被国家水利部确定为

国家水利部为鼓励和表彰生产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经黑龙江省水利厅审核和推荐,将500千伏佳木斯—绥化—哈尔滨输变电工程被国家水利部确定为2011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500千伏佳绥哈输变电工程,线路途经双鸭山、佳木斯、绥化、哈尔滨市等16个县市,全长616.826千米,新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工程2006年9月开工,2009年末投入试运行。工程建设期间完成多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完成挡土墙、护坡浆砌石4134立方米,土地整地278.23公顷,站内外排水管线8000米,检查井57座,雨水口88座,道路排水沟1300米,表土剥离31.5公顷,剥离土方6.3万米,水土保持临时措施临时雨水排水管线680米,临时砂石硬化措施15000平方米,临时防护苫布26500平方米,密目网8500平方米,草袋6200个。

  黑龙江电力公司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工程质量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的管理体制。在该工程建设中注重环保和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设计中贯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主体工程管理体系。

  国家水利部于去年10月对该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认为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管理责任落实,一致通过验收。同时要求该示范工程的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继续搞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做出新的贡献。

  黑龙江电力公司充分借鉴此工程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功经验,在黑龙江省“十二五”电网建设工程中,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实现工程项目百分之百通过水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目标。

 

 

发布时间:2011-5-10 访问次数: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