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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11月30日下午,湖北省政府在洪山礼堂举行《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副省长段轮一、湖北公司总经理尹正民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了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台等20多家主流媒体参加。“十二五”期间,湖北电网将规划新建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80座,新建35千伏及以上线路21156千米,电网总投资将达到826亿元。为切实解决湖北省电力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省经信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电力公司起草了《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并经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北公司总经理尹正民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电力规划落实、电网项目“落地”等现实问题,为电网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将为电力设施和其他设施相邻关系的处理确定原则和标准,为电网项目的实施创造有序的法制环境;将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电力建设的氛围,为电网项目的实施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司将乘《条例》颁布实施的东风,坚持适度超前规划电网,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坚持依法开展电网项目建设,精益求精打造精品工程,力争做到早建设、早投运、早发挥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电网安全运行的各项技术措施,构筑公共安全的坚强防线;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带头履行好、落实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段轮一要求准确把握和领会《条例》的深刻内涵,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职行权,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刘友凡强调,《条例》以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依据,认真总结了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实践经验,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众意愿。它的公布实施将推动湖北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事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好水平发展,有利于电力设施科学布局,保障电力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对于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期间,尹正民还现场就当前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回答了《湖北日报》记者提问。